认证审查 第3版: EPA TSCA标题VI和CARB ATCM 93120制造商标签要求 零件或制成品制造商的EPA面板标签要求
EPA和CARB区分了通过认证设施生产的复合木板与使用认证复合木板制造的零部件或成品(例如地板,橱柜或家具)。
请参考EPA TSCA标题VI中指定的以下要求:
EPA TSCA Title VI §770.45 (c)规定: “Fabricators of finished goods containing composite wood products must label every finished good they produce or every box or bundle containing finished goods. If a finished good (including component parts sold separately to end users) is not individually labeled, the importer, distributor, or retailer must retain a copy of the label, be able to identify the products associated with that label, and make the label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potential customers upon request. <包含复合木制品的制成品的制造者必须在其生产的每个制成品或每个装有制成品的盒子或捆中贴上标签。 如果未对成品(包括单独出售给最终用户的组件)进行单独标签,则进口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必须保留标签的副本,能够识别与该标签相关的产品,并提供标签信息 可应要求提供给潜在客户。>”
这对你意味着什么?
如果您是包含复合木制品(包括HWPW-VC,HWPW-CC,MDF,薄MDF和/或刨花板)的零部件或制成品的制造商,请执行以下操作:
1. 您必须确保用于制造成品的复合木制品的生产符合CARB ATCM 93120和EPA TSCA Title VI规定。此外,您必须保留记录以标识原始面板生产商(和供应商)以及面板生产日期。此要求也适用于使用自己生产的经认证的复合木板制造组件或成品的经认证的面板生产商。
2. 您必须在制造的每个成品上贴标签,或者在不可能的情况下在每个装有成品的盒子或捆上贴上标签。如果仅对每个包装盒或包装盒贴标签,则下游进口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必须保留包装盒或包装盒标签的副本。
3. 您必须将标签用作邮票,标签或贴纸。
4. 制造商标签必须以清晰的英文文本包含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称(或如果您获得并获得下游实体的书面同意,则为负责任的下游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零售商的名称);
b. 制成品的制造日期,以月/年格式(mm / yyyy);
c. 声明成品包含符合EPA TSCA标题VI和CARB ATCM 93120法规的复合木制品。
5. 除了上述标签要求外,制造商还生产使用复合木板制成的成品,该复合木板是根据经批准的无添加甲醛(NAF)和/或超低排放甲醛(ULEF)豁免或ULEF-减少测试的规定允许在标签上包含说明,表明制成品是用NAF或ULEF树脂制成的。如果成品既包含认证的复合木板,又包含免除NAF或ULEF的木板,则合规声明必须明确说明这一点。
如果您是包含EPA / CARB兼容HWPW-VC,HWPW-CC,MDF,薄MDF和/或刨花板面板的零部件或制成品的进口商,分销商或零售商:
6. 您必须验证购买的制成品或组件是否包含符合EPA和CARB要求的合格标签。应该执行接收检查过程,以确保进来的零部件和制成品均按照EPA / CARB要求贴标签。接收检查结果的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
7. 如果每种产成品均未单独贴标签,则必须保留成品盒或捆绑包中包含的合格标签的副本。
8. 您必须在成品上保留完整的标签,包括单独出售给最终用户的组件。
最后,按照TSCA标题VI第770.45(f)部分的规定:“All… finished goods (or boxes or bundles containing finished goods) must be properly labeled… before being import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所有……制成品(或装有制成品的盒子或捆)在进口到美国之前必须正确贴上标签……>”
此要求至关重要。由于任何原因,制造商在生产时未正确贴上标签的组件或制成品均不得在美国进口或分销。 EPA认为标签错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和其他EPA / CARB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您对这些要求有任何疑问,或者想验证您设施在此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操作符合性,请随时通过certificationsupport@benchmark-intl.com 与我们的认证团队联系,或致电+1( 541)484-9212。